相隔八年再次上街,無錯,那是03年,也是我第一次去遊行。
那年戴著口罩考完會考,相約同學去完六四後就去七一,深深感到甚麼是官迫民反。
近日很”不幸地”抽中普查長問卷,浪費我時間。
這個政府制訂政策都不是跟據市民需要,隨他們喜好便可,遞補機制不就是這樣嗎?
連一個簡單的諮詢也不肯進行,那訧不要花人力物力去普查了。
另一個我今年去七一的理由,就是為了較少人談論的版權條例修訂2011。
作為一個blogger和youtube user,這條規管網上發佈的法例對我影響甚大。
就好像在blog上和大家分享一首我喜歡的音樂,沒有下載link,純粹轉發都即屬犯法。
當然我沒有版權是事實,但是否一定對版權持有人造成損失?
多年來我分享的音樂都會有不少人詢問,不用我說也會知道網民的宣傳力量有多大。
政府一直高呼香港要做創意之都,但版權修訂草案訧將任何改歌改圖的作品,
一律列為侵權,扼殺二次創作,把廿三條分拆上市。
在全世界最講究版權的日本,原作者對都二次創作是採取默認的態度,
某些公司還有創作授權條款,並不是一刀切禁止。
如在youtube的片段中用了有版權的歌曲,版權持有人就可以加上廣告,相信大家會遇過這情況。
這個政府只懂頭痛醫頭、腳痛醫腳,完全不會變通折衷。
如果條例通過,這個blog可能要關門大吉,因為我不知還有甚麼可以和大家share。
我們不是要特權,只是爭取一個文明社會最基本的權利。
PS. 今年沿途拍下不少照片,為自己記錄這相隔八年的七一。
來到第十四年,七一已不再只屬於香港人,訴求也多樣化。
小朋友以最直接的詞彙向特首表達不滿。
今年與高登巴打們一起行,反對版權修訂草案。
很給力為大家打氣的陳大狀。
最後,特首都說她正。(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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